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15-04-27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的科技政策、办法,并对科技工作实施管理;

2.  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筹措资金,积极组织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工作,努力增加科技储备;负责综合、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3.  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编制学校科技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对各类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4)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及转化工作;

4.  负责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等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归档。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5.  负责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的建设、管理;对研究机构、研究基地进行评估和考核;

6.  负责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各级各类奖项的培育、申报;

7.  制定文科科研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学校重点文科研究机构和重点学科的建设;负责文科科研管理工作和项目的组织管理;

8.  负责国军标(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年审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及年审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安全、消防和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军工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学校军工科研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