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费方式流程说明

     发布日期:2015-05-27 阅读次数:

发明人缴纳专利年费时,可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发明人自己缴纳,一种是委托科技处缴纳,部分专利可委托代理缴纳(与代理联系确认)。

1.发明人缴纳:

支付方式:可采取刷卡、支票、现金三种缴纳方式。

缴费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苏州街附近),国家知识产权局(蓟门桥)。

缴费流程:发明人制作缴费清单后,携带缴费清单去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北京代办处现场缴费,缴费后获得收据,持收据到计财处办理后续报销流程,同时到学院进行缴费备案。

2.科技处代缴:

支付方式:支票,现金(严格按照应缴金额缴纳,科技处不设找零)。

缴费流程:发明人制作缴费清单,开具支票或携带现金,将清单和支票(或现金)交到科技处848,科技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不定期前往专利局或代办处缴纳专利费,开具收据后通知发明人领取收据,发明人持收据到计财处办理报销等手续,并到学院备案。

 

注意事项:

1.如委托科技处代办,需预留一定缴费时间(至少提前十天),各位发明人应避免在支票即将到期或即将到达缴费期限时办理,以免耽误缴费事宜。

2.根据北京市最新专利资助政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缴纳的第七、八年度年费可办理资助,因此请发明人缴费第七、八年年费时,务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办理。

3.缴费清单见附件。其中缴费项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明细,当次不缴纳的项可删除;档案号为学校登记的专利卷号,发明人自己去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可不填写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