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科委有关要求,现对轨道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主要材料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材料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出,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为了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珊,51684658。
特此公示!
科技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