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来源:茅以升科学教育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5-10-22 阅读次数:

 

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科学家茅以升先生在长期领导和开拓铁道科学研究事业方面的光辉业绩和卓越贡献,继承和发扬茅以升先生热爱祖国、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的崇高精神,激励铁道科研工作者奋发进取,加快发展我国铁路科学技术,推动和谐铁路建设,特根据《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在铁道科学技术研究各个领域(工务工程、机车车辆、运输、经济、通信信号、材料工艺、电子技术、标准计量、科技情报、软科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获奖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积极献身铁路现代化建设,在铁道应用基础理论、重大科技攻关、新技术发明创新或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其主要科学技术成就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对推动铁路科学技术进步、发展铁路运输事业有杰出贡献。

  第四条 “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每两年举行一届评选,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

  第五条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下设“茅以升铁道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委员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及相关单位的11-13名专家组成。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负责承担评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与知名专家(如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铁路专业技术带头人、著名教授等)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人数不限,每位专家仅限推荐1人。

  第七条 候选人须填写《茅以升铁道科技奖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技成果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专著封面和版权页、主要论文首页等。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应着重反映候选人近10年的科研成就,要求完整、真实、可信。

  申报书一式15份及证明材料一式1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评委会。属单位推荐的,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属专家推荐的,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后由候选人自行报送。

  第八条 评委会受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委托,对候选人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召开评审会进行讨论和遴选,并以投票方式评定出推荐获奖人员。评委会推荐的获奖人员须获得出席评委会会议委员2/3()以上的赞成票。

  第九条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对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并统一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911日起施行,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